近期本报报道了河南省安阳市人社局原副局长卢铭旗的违纪案例。其中提到,卢铭旗受贿初期“颇有原则”地给自己定下“三不收”的规矩:关系不好的不收、信不过的不收、家庭困难的不收。正是在如此荒唐“规矩”的麻醉下,卢铭旗撕开了拒腐防变的口子,随着外界形形色色的诱惑,他的思想防线进一步松动,贪欲也如洪水越涨越高,最终将其淹没。 给自己受贿定“规矩”,看似“盗亦有道”,实则底线全无;看似颇有原则,实则自欺欺人。归根到底,这样的“规矩”只不过是卢铭旗贪腐的“遮羞布”而已。卢铭旗由此在其自设的所谓“安全地带”忘乎所以、大肆敛财,在其荒唐的贪腐逻辑支撑下欲壑难填。事实上,无论以什么样的借口,只要贪了,就没有什么所谓的“安全屋”,一切借口都是苍白无力的,都逃脱不了“伸手必被捉”的下场。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规矩意识是一个人安身立命之根本,是为人处世之基本遵循,没有人可以独立于规矩之外。规矩不是弹簧,可松可紧;规矩不是稻草人,可有可无。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党规党纪是“硬杠杠”,执行纪律没有任何例外和借口。 现实中,一个人腐败堕落,往往是从破坏规矩开始的;而那些优秀典范,往往都是规矩的严格坚守者。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依规治党,首先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党章党规党纪才是真规矩、最大的规矩,也只有以此为根本遵循,才能凝聚人心,形成合力,画出党的事业最大的同心圆。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时时处处要以纪律规矩意识严格要求自己、检验自我,并将其倡导的价值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内心深处树牢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的自律信条,以更崇高的人生追求标注精神境界,以更强的规矩意识提升完善自我,守住思想防线,始终保持定力,谨防权力越界。党员干部自己所制定的规矩必须与党章党规党纪相契合,体现纪律要求,敬畏纪律、遵守纪律,不在纪律面前失节,不自我放纵沉沦,真正让纪律运行于心灵的轨道上不偏航,让守纪律成为“惯例”。(房射岗 中国纪检监察报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