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受组织给我的处分,我虽然没有直接违纪,但作为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致使发生了违规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我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我现在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近日,肥城市纪委在给违纪人员送达处分决定后,与被责任追究的分管领导进行了教育谈话。
今年以来,肥城市纪委在纪律审查中全面落实“一案双查”要求,对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两个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同时进行审查。对需要实施“一案双查”进行责任追究的,在对违纪违法人员错误事实取证的同时,单独组织核查,追究相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经调查认定的错误事实材料必须与本人见面,核对事实,听取本人意见,对本人合理的申辩意见予以采纳,使案件的处理建立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所有问责案件,处理前审理室提前介入。对给予党政纪处分的,严格按要求提交纪委常委会和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按有关批准权限审议后作出处理决定。所有问责案件在处理前,必须充分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使案件的处理更加符合实际,收到更好的教育效果,更好地促进所在单位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