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机构
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和泰安市纪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职能相近、归口设置、整合力量、一步到位”的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部门、行业特点,在市直机关设置8个统一管理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名称为“中共肥城市纪委派驻第×纪工委、肥城市监察局派驻第×监察分局”,简称“第×纪工委、监察分局”。统一管理派驻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合署办公,为正科级规格,派驻机构负责对市直86个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土等4个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省市垂直管理的23个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巡查指导。
机构设置
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监督检查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直机关工委、市考核办(督查局)、市信访局、市编委办公室、市委老干部局、市档案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史志办、市科协等16个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监督检查市政府办公室、市旅游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行管局、市农迁办、市技校、市社会保险事业处、市劳动就业办、市泰西宾馆等12个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监督检查市经信局、市交运局、市公路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安监局、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物价局、市粮食局等9个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含市属国有、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巡查指导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供电公司、市邮政局、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盐业公司等6个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监督检查市商贸局、市财政局、市商业协会、市供销社、市物资协会、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市商务局、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等8个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巡查指导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市人行、市工行、市农行、市建行、市中行、市农发行、市农信社、市财产保险公司、市人寿保险公司、市烟草公司、市石油公司等15个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监督检查市住建局、市建管局、市房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经济合作局等8个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巡查指导市国土资源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监督检查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市工商联等9个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3个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七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监督检查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视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计生服务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文联等10个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巡查指导市新华书店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八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监督检查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机局、市畜牧局、市经管办、市水资源办、市有机农业发展办公室、市牛山林场、市园艺场、市河道管理局、市肥桃开发公司、市海泰实业开发公司等13个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巡查指导市气象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
工作职责
(一)对监督检查单位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所负责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
2、加强对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的监督,监督检查所负责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资金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运营、依法行政、办事公开、行风政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经市纪委、市监察局批准,初步核实所负责监督检查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所负责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所负责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一般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4、受理所负责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检举、控告及不服处分的申诉,维护和保障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合法权益。
5、协助所负责监督检查部门(单位)及其所属系统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效能监察和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
6、对所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整改。
7、定期对所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评价意见,并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
8、派员列席所负责监督检查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召开的重要会议。
(二)对督促检查单位工作职责
1、督促检查所负责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
2、督促检查所负责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政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资金管理使用、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等情况。
3、督促检查所负责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极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
4、了解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情况,参加检察委员会和审判委员会会议。
5、对所负责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协助指导所负责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三)对巡查指导单位工作职责
1、巡查指导所负责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勤政、处理改革发展稳定情况。
2、巡查指导所负责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极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
3、对所负责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巡查指导。
4、指导所负责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四)其他工作职能
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